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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3:21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业务的开展,保证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履行,鉴于鸣志国贸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就前述事项相关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为鸣志国贸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担保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和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产品购销(“交易”)往来的顺利实施,以及在上述交易项下应收账款的顺利回收,公司愿意为鸣志国贸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协议有效期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章后于2026年4月1日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

保证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 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本金以及因债务人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鸣志国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鸣志国贸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上述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号楼美豪丽致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

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2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 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月2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

5、 登记地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7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方拟就鸣志茵德斯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茵德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鸣志茵德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无反担保。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鸣志茵德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目前处于投资建设期,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满足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鸣志茵德斯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董事会同意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松下中国”),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就电子元器件交易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鸣志国贸在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松下中国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茵德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被担保人上海鸣志茵德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满足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4: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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