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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6年01月10日 04:50

中访网数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新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定位,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对相关人选进行遴选与资格审核。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议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其形成的建议将提交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未采纳相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予以披露。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关键人员的选任流程,强化了董事会在高管提名方面的专业审核与制衡作用,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决策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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