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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3:22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6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达”)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担保物处置费、登记费、过户费、翻译费、鉴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浙江伟达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65,28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209,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70.24%、216.19%,以上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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