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5-06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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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会推举董事王晨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分别为董事王晨皓先生、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及杜朝辉先生;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旭鹏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8年度财务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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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8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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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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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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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