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荆淮侨)台基股份12月15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长江产业集团通知,湖北省国资委于12月12日出具了批复文件,原则同意长江产业集团通过间接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实际控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邢雁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6月18日,台基股份实控人邢雁及其他29名自然人组成的出让方,与长江产业集团、新仪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出让方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新仪元576.76万股股权,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32.04%。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1148.50万股股权,占新仪元股权比例63.80%对应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独家、无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同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63.80%股权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仪元持有台基股份26.32%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新仪元,实际控制人为邢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仪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仪元,长江产业集团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2%,公司实控人由邢雁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公司称,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在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后已正式生效。出让方已按照《股权质押合同》将约定的新仪元1148.50万股股权,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63.80%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长江产业集团将会同出让方、新仪元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