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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日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4,690,799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7.3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725,179.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274,817.38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024,339.6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人民币1,024,339.62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5)第31026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六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5)第31026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日丰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600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3,547,700股),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8,031,948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2人,代表股份296,397,6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3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8%;

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0%;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二)表决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296,148,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60%;

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38%;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三)表决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8%;

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0%;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四)表决通过了《废止〈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6,146,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3%;

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五)表决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96,146,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4%;

反对25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4%;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六)表决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同意296,147,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6%;

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2%;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七)表决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296,145,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0%;

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7%;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八)表决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1关于提名冯就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594,78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91%,冯就景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关于提名李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476,04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91%,李强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关于提名冯宇棠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482,13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11%,冯宇棠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表决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1关于提名黄洪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483,95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17%,黄洪燕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关于提名李伟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514,88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22%,李伟阳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关于提名陈洵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95,571,26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12%,陈洵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四)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至(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八)、(九)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冯就景、李强、冯宇棠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洪燕、李伟阳、陈洵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张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立超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已选举产生的其他3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张立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张立超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销售部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立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立超先生作为公司职工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张立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冯就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冯宇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黎宇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3.01 关于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2 关于聘任冯宇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3 关于聘任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4 关于聘任黎宇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穗专字[2025]第310268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690,799股(A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25,17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元。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上述筹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024,339.62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24,339.62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穗专字[2025]第31026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细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日丰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穗专字[2025]第310268号);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冯就景先生(董事长)、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

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李伟阳先生、陈洵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立超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上述职工董事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洪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成员如下:

总经理:李强先生

副总经理:冯宇棠先生

财务负责人:黄海威先生

董事会秘书:黎宇晖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许斌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黎宇晖女士、黄海威先生、许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号

办公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6269

电子邮箱:rfgf@rfcable.com.cn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刘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李泳娟女士、寇金科先生和张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泳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4,716股,持股比例0.27%,寇金科先生及张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简历:

1、黄海威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职卓盈丰制衣纺织(中山)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职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嘉豪营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海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任职资格。

2、黎宇晖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历任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管。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黎宇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任职资格。

3、许斌先生,199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22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专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6,397,61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60.7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5,416,970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60.5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0.2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9,64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0.20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86%;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2、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296,14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80%;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3、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86%;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4、审议通过了《废止〈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6,14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98%;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1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5、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96,14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97%;反对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1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6、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同意296,14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92%;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7、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296,14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07%;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1关于选举冯就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94,78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6,815股。

表决结果:冯就景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李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76,041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8,071股。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关于选举冯宇棠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82,132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62股。

表决结果:冯宇棠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黄洪燕先生、李伟阳先生、陈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关于选举黄洪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83,95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85股。

表决结果:黄洪燕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关于选举李伟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14,88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915股

表决结果:李伟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关于选举陈洵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71,268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298股

表决结果:陈洵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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