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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特发信息披露!4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超1.7亿元待追缴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0:10

  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12日,特发信息(维权)大幅低开,截至发稿跌超5%。

  11日晚,特发信息公告,收到《刑事判决书》,此事与公司一桩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的案件有关。

  此前,针对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特发信息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市公安局于后续移送案件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来源:公告来源:公告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144962570.45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4994.42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49.86元;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29.41元,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4184244.78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该判项实际追缴的数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金额);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特发信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上述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特发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述案件除刘冰外的四名被告人均出现在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时任特发东智董事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易宗湘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王凌、时任特发东智成本会计刘颖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官网显示,特发信息以光通信产业为基础,结合自有物业优势,发展形成线缆、智慧服务、融合和物业租赁四大业务板块。

  二级市场上,特发信息股价持续走强,截至11日收盘,年内股价已翻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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