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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的费用为港币480万元!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7: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03,简称“新奥股份”)于20251211日发布公告,宣布拟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负责出具2025年度H股审计报告。该聘任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生效与否与公司H股发行进度紧密相关。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收费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出具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的费用为港币 480 万元。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1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奥能源”,股票代码:02688.HK),私有化交易的对价包含公司向新奥能源股东发行的境外上市普通股(“股”),公司拟申请发行 H 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 H 股发行”)。

待本次 H 股发行完成后,根据上市后相关要求,公司或需聘请审计机构,负责出具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  12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负责出具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

公司前期已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 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具备香港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出具的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1983 年成立(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 11 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 31 字楼(4)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6)公司主席:郑中正(7)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末,拥有董事 17 名(8)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末为大约 8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客户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科技、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投资者保护能力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诚信记录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1)项目签字董事石磊先生,2003 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磊先生长期从事制造业、采矿业、信息科技,地产物业投资、农业、证券投资企业及非牟利团体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荣杰先生,专门从事法规监管及金融事务服务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客户包括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注册之公司或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之金融机构。

诚信记录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项目签字董事石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荣杰先生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出具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报告的费用为港币 480 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12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本次审计委员会对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12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生效条件为公司在 2026  3  31 日或之前完成本次 H 股发行,前述条件届期未成就的,本次聘任事项不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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