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7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翔股份”)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因素引起理财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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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由于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资金运营平台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资金运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翔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