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已退市的恒立实业(退市后简称“R恒立1”,代码400277)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5亿元,公司及19名责任人拟被合计罚款3940万元,其中5名核心责任人还将面临3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这一案例不仅创下退市公司单次处罚人数与金额的新高,更以“退市不免责”“全链条追责”的监管态度,成为资本市场打击财务造假的典型样本,暴露出退市企业违规成本低、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深层问题。
一、核心违法事实:虚构贸易业务的“系统性财务造假”
恒立实业的财务造假并非偶发失误,而是以子公司为平台、协调上下游的“全流程虚构”,通过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连续三年半虚增收入,且造假比例极高,严重扭曲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一)造假模式:以子公司为载体的“贸易循环虚构”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胜互通”)为核心造假平台,通过“协调供应商+串通客户”构建虚假贸易链条:
1. 交易设计:恒胜互通与上下游企业签订虚假乙二醇采购、销售合同,合同条款仅约定数量与价格,未明确物流仓储、质量验收等关键商业条款,且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客户,恒立实业既无入库记录,也不承担存货风险,本质是“过单不过货”的空转贸易。
2. 资金闭环:为掩盖虚假交易,公司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过桥资金,实现“资金从恒立实业流出→供应商→客户→回流至恒立实业”的虚假资金循环,伪造资金流与交易真实性的表象。
3. 单据伪造:伪造采购订单、销售发票、物流单据等全套交易凭证,甚至虚构仓储协议与验收报告,确保财务记录“形式合规”,规避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核查。
(二)造假规模与影响:近6亿虚增收入,占比超四成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恒立实业虚增收入与成本的规模呈现“逐年递减但占比仍高”的特征,反映出监管加压下造假力度收缩,但仍未停止违规:
期间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 虚增营业成本(万元) 占当期披露成本比例 对财报影响
2020年 22,705.71 74.24% 22,017.39 77.53% 虚增利润688.32万元,掩盖主营亏损
2021年 18,096.81 52.27% 17,512.21 53.90% 虚增利润584.60万元,维持营收“破亿”假象
2022年 13,565.58 55.08% 13,231.68 55.45% 虚增利润333.90万元,延缓退市风险暴露
2023年上半年 5,119.12 47.77% 4,941.15 50.43% 虚增利润177.97万元,试图规避退市红线
合计 59,487.22 - 57,692.43 - 累计虚增利润1,784.79万元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无法通过财报判断公司真实经营能力——若扣除虚增部分,2020年至2022年真实营收仅为7,800万元、1.65亿元、1.11亿元,2023年上半年真实营收仅5,620万元,早已触及“营收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退市指标。
二、监管处罚:“天价罚单+市场禁入”的全链条追责
湖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恒立实业及19名责任人采取“差异化处罚”,既区分核心决策者与普通参与者的责任,也强化对退市企业的震慑力度,处罚总额达3940万元,创退市公司单次处罚新高。
(一)行政处罚明细:责任分级,精准追责
根据责任人在造假中的角色与过错程度,处罚分为四个层级,体现“权责对等”原则:
1. 核心决策者(5人):时任董事长马伟进、总裁吕友帮、财务总监张华、副总裁王庆杰、子公司负责人马立伯,因组织决策造假、参与审批,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最重:
- 马伟进:警告+45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
- 吕友帮、王庆杰、张华:警告+350万元罚款+4年证券市场禁入
- 马立伯:警告+300万元罚款+3年证券市场禁入
2. 直接执行者(1人):时任恒胜互通副总经理文亮,负责协调供应商与客户、执行造假流程,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为警告+100万元罚款。
3. 未勤勉尽责的董监高(10人):包括3名时任董事(巫婷、邓畅、蒋哲虎)、5名独立董事(王达、管黎华、柯玲玲、王幸辉、黄威)、2名监事(刘敬、杨艳),因未关注贸易异常、未履行监督义务,处罚区间为警告+60万至150万元罚款。
4. 上市公司主体:恒立实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二)处罚亮点:“退市不免责”与“穿透式监管”
1. 突破“退市即免责”误区:恒立实业已于2025年7月16日被摘牌退市,但监管层仍在11月对其追责,且处罚力度与上市企业持平,传递“无论是否退市,违法必被究”的信号。此前9月,公司已因未披露2024年年报被罚款1150万元,半年内两次被罚,累计罚款超5000万元。
2. 追责延伸至第三方关联方:处罚决定中明确提及“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配合造假”,虽未直接处罚第三方,但后续可能通过“一案多查”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呼应证监会“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的监管导向(2025年6月证监会曾指出,第三方配合造假形成“利益生态圈”,需严厉打击)。
3. 独立董事责任压实:5名独立董事因“未对监管问询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未采取实质性监督措施”,分别被罚款60万至100万元,打破“独立董事免责”的惯性认知,倒逼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违规根源:内控失效与退市压力下的“破罐破摔”
恒立实业的财务造假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公司长期内控失效、退市压力叠加管理层侥幸心理的必然结果,可从三个维度解析根源:
(一)治理结构崩塌:“内部人控制”主导造假
1. 管理层权力集中:时任董事长马伟进全面掌控公司决策,直接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总裁吕友帮、财务总监张华等核心高管协同参与,形成“决策-执行-财务掩盖”的造假闭环,内部监督机制完全失效。
2. 董监高履职形式化:独立董事、监事对贸易业务“无仓储、无物流、高周转”的异常特征视而不见,甚至在监管部门问询后仍未采取核查措施。例如,独立董事王达在明知贸易异常的情况下,仍签字保证年报真实,沦为“签字工具人”。
(二)退市压力倒逼造假:为“保壳”不惜违法
公司自2020年起陷入经营困境,真实营收持续低于1亿元,净利润为负,面临退市风险。为规避“营收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退市指标,管理层选择通过虚增贸易收入“做高”营收:
2020年虚增2.27亿元营收后,披露营收达3.06亿元,暂时脱离退市风险;
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持续虚增,试图维持“营收破亿”假象,直至2023年真实营收无法掩盖,最终因2023年经审计营收低于1亿元、2024年未按期披露年报被退市。
(三)第三方配合:造假模式更隐蔽
与传统财务造假不同,恒立实业的造假依赖供应商与客户的“协同配合”,通过虚构交易对手方、伪造资金流,构建“商流-资金流-单据流”三流合一的虚假闭环,增加监管核查难度。这种“第三方参与”的造假模式,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也是监管打击的重点方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家指出,此类造假易形成“网络化违法”,破坏市场信任基础。
四、市场影响与监管启示:退市企业追责的“标杆意义”
恒立实业案例不仅对公司自身与投资者造成冲击,更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退市企业治理带来深远影响,具有三大“标杆意义”:
(一)对投资者:维权渠道畅通,“造假损失可追偿”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若在2020年4月29日(2020年年报披露日)至2023年8月31日(造假行为曝光日)期间买入恒立实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遭受损失,可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损失。目前已有律师事务所启动投资者集体诉讼预登记,预计后续将形成批量维权案例。
(二)对监管层:完善“退市后追责”机制,填补监管空白
1. 建立退市企业追责台账:恒立实业案例推动监管层建立“退市企业违规线索跟踪机制”,在企业退市后仍持续核查历史违规行为,避免“退市即逃脱追责”。
2. 强化第三方追责:后续监管可能延伸至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及审计机构,例如,若审计机构未发现明显异常的贸易业务,可能被追究“未勤勉尽责”责任,形成“全链条打击”。
(三)对上市公司:警示“退市不是保护伞”,合规是底线
恒立实业半年内两次被罚、累计罚款超5000万元的案例,向所有上市公司传递明确信号:即使退市,历史违法违规行为仍会被追责,且处罚力度不打折扣。尤其对濒临退市的企业,“造假保壳”不仅无法规避风险,反而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责任。
五、结论与建议: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的造假防控体系
恒立实业的财务造假与后续追责,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退市不是违法违规的“避风港”,唯有合规经营才能长久发展。针对此类问题,需从企业、监管、投资者三方形成合力:
(一)企业端:重构内控,压实董监高责任
1. 完善治理结构:避免管理层权力过度集中,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监事的核查义务,要求其对异常业务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
2. 强化退市风险应对:濒临退市的企业应通过业务转型、资产重整等合法方式改善经营,而非选择财务造假;同时,建立退市应急预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监管端:深化“穿透式监管”,提升造假成本
1. 加强贸易业务核查:对“高周转、无仓储、上下游集中”的贸易业务实施重点监控,通过穿透核查物流、资金流、纳税记录,识别虚假交易。
2. 完善退市后追责流程:明确退市企业违规核查的时限、标准与处罚程序,建立“退市前核查+退市后追责”的全周期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断层。
(三)投资者端:理性判断,积极维权
1. 警惕“高营收低利润”企业:对贸易业务占比高、毛利率异常低、无实质经营场景的企业保持警惕,通过分析物流数据、纳税申报等第三方信息验证营收真实性。
2. 主动参与维权: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及时留存交易记录、财报等证据,在监管处罚落地后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恒立实业案例标志着资本市场“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原则进入新阶段,也为后续退市企业违规追责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板。未来,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追责机制的完善,财务造假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推动资本市场向“零容忍”的合规生态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