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宋勇先生(详细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宋勇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理工大学大专毕业。2000年12月-2015年10月先后就职于盐城市盐都区中兴镇、秦南镇、大纵湖镇农经办,任职办事员;2015年10月-2022年4月就职于盐城市盐龙街道,历任安监站办事员、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22年4月-2025年6月就职于盐都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任职服务中心主任;2025年6月至今任盐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宋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宋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13,037,87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7715%。【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270,916,968-307,000=270,609,968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225,25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4712%。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812,6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0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人,代表股份6,951,7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5689%。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39,14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2686%。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812,6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00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3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0%;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