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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9:15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5-【06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11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1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52,99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09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4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8,90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5人,代表股份15,514,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91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60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

2、本次股东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财务总监李小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3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46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94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97%;反对46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成宓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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