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张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涛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张敏先生不存在针对董事职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义务,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张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李涛,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自2001年6月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拥有24年基层工作经验,现任职于公司运营管理平台行政后勤部主管、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000股。李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王渊先生、副总经理陆海星先生、张杰先生、郭永智先生、张宇飞先生、财务总监廖洲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无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涛、王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