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近日对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出23.2万元罚单,起因是该公司的三废炉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34倍。

这份文号为“晋市泽环罚[2025]23号”的处罚书显示,生态环境局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25年1月31日凌晨3时,兰花煤化工三废炉排放口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达到66.98mg/m³,而规定的排放标准为50mg/m³。
超标发生后,兰花煤化工于8月14日提出申诉,称超标排放是因“突发事故”导致,并表示公司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申请不予处罚。
但经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案件集体审议研究,仅对企业的陈述意见部分采纳。最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并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以23.2万元罚款。
01 超标排放详情
在线监测数据不会说谎。2025年1月31日凌晨3点,当大多数人还在梦乡中时,兰花煤化工的三废炉排放口正悄然超标排放着氮氧化物。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在后续调查中确认,这一超标行为与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完全一致。监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达到66.98mg/m³,比国家标准高出16.98mg/m³,超标幅度达0.34倍。
面对确凿证据,兰花煤化工于8月14日提出申诉,解释称此次超标是由于“突发事故”导致,并强调在发现问题后已“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希望免于处罚。
然而,生态环境局在9月26日的案件集体审议中,仅部分采纳了企业的陈述意见。这意味着,尽管企业提出了突发事故的理由,但执法部门并未完全认可这一解释。
经过评估,最终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山西省的裁量基准,确定了23.2万元的罚款金额。
02 违法企业背景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老牌煤化工企业。该公司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是兰花科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兰花科创作为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山西省晋城市,股票于1998年12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主要涵盖煤炭和煤化工两大主业,拥有全资或控股生产矿井10个,年总产能1410万吨,化肥企业3个,年尿素总产能约100万吨。
在晋城、临汾、朔州三地,兰花科技拥有煤炭资源井田面积177.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保有储量高达15.40亿吨。“兰花”牌煤炭是山西省标志性名牌产品,尿素、二甲醚等化工产品也畅销国内多个省市。
就是这样一家在资源和技术上都有相当基础的企业,却因排放问题接连受罚。
03 屡次受罚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兰花煤化工首次因环保问题受罚。近年来,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有多次环保处罚记录。
2023年9月,兰花科创旗下这家煤化工公司就曾因“超标排放废气”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罚款29万元。当时的数据显示,2023年8月12日1时,该公司三废炉烟气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高达80.640mg/m³,超标幅度更为显著。
更早的2022年12月20日,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因雨水总排口监测数据超标,被处罚68.2万元。监测数据显示,其氨氮排放浓度8.49mg/L(标准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54mg/L(标准40mg/L)、氟化物排放浓度1.11mg/L(标准1mg/L),均超过排放标准。
同一天,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也因类似问题被处罚68.2万元。这些处罚揭示了兰花集团在环保管理上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04 母公司经营困境
兰花煤化工的母公司兰花科创,近期正经历严重的经营困境。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兰花科创实现营收58.86亿元,同比下降30.09%。更令人担忧的是,其归母净利润仅1051.39万元,同比暴跌98.51%。

单看第三季度,业绩表现更为惨淡:单季度主营收入18.35亿元,同比下降37.6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为-4696.4万元,同比下降130.27%。这意味着公司在第三季度出现了实质性亏损。
证券研究机构分析认为,兰花科创业绩下滑主要系煤炭、尿素等主要产品售价同比下降,以及参股公司亚美大宁停产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不含税煤炭均价为485.76元/吨,同比下跌23.32%。煤化工业务方面,尿素和己内酰胺的市场表现均不乐观。
前三季度尿素不含税均价为1628元/吨,同比下降17%。而己内酰胺业务更是持续拖累业绩,受市场需求疲软、成本价格倒挂影响,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己内酰胺产量仅3.01万吨,同比大降64.55%,该板块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05 环保执法动态
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可以看出,中国环保执法正日趋严格和规范化。该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要求,强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这意味着环保执法活动更加透明规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除罚款外,还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事实上,类似兰花煤化工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如宁德市某铸造企业就曾因环保设施故障导致废气直排,被处以13.52万元罚款,企业现场负责人还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东莞市某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因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累计达153万元。这些案例表明,环保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环保责任。
06 企业应对与未来展望
面对经营困境和环保压力,兰花科创正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开源证券研报指出,兰花科创主力煤矿生产正逐步恢复,受地质条件影响的主力矿井大阳矿、博方矿自10月起生产已基本恢复正常。
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改造,39.62亿元投资规模的煤化工节能环保升级项目已实质开工,已完成RTO尾气VOCs治理、LNG罐区建设等。
这些投入表明,兰花科创已意识到环保治理的紧迫性,正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环保水平。
此外,公司煤炭产能仍具成长性。兰花科创以近70亿元一举夺得阳城县寺头区块煤炭探矿权,进一步巩固资源储备。这些储备一旦转采,有望依托自有铁路与洗选设施形成“坑口—化工”一体化低成本走廊。
从长远看,兰花科创的节能环保升级项目有望帮助其实现绿色转型。然而,在当前环保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必须平衡好生产经营与环保合规的关系,避免因环保问题影响整体运营。
环保执法力度正在持续加大。正如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案例所示,一旦发现环保设施故障,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备,在环保设施修复前不得排放污染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兰花科创而言,23.2万元的罚款可能只是经营压力中的一小部分,但这一事件传递出的信号却不容忽视:在环保监管日趋严格的今天,任何企业都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