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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2:07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王鹏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闫莉、邢海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李延喜、谢彦君、褚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姚磊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二为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晨、徐再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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