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玲玲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23日届满。
■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3%,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3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3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2%,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68,3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8,3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8,3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上表中销售包括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坯布织造业务的公司销售。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