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2025年1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5年12月31日),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10,613,106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为实现阳光新能源2026年12月31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2026年1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6年12月31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7,959,829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2025年9月11日,许大红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许大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613,106股股份转让给阳光新能源,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
●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 10月2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过户股份数为10,613,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2025年1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5年12月31日),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10,613,106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为实现阳光新能源2026年12月31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2026年1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6年12月31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7,959,829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2025年9月11日,许大红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许大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613,10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阳光新能源,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 年10 月2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过户股份数为10,613,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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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24年10月18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泰禾智能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日,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持有的泰禾智能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阳光新能源承诺自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本次协议受让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