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同时,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山东钢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 鲁金罚决字〔2025〕151号 |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 | 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2 | 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5〕152号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3 | 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5〕153号 | 警告 | ||
4 | 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鲁金罚决字〔2025〕150号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