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5年。公司以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53%股权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的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近日,公司、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签署了《额度变更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兰州分行新增申请人民币18,865万元的并购贷款融资额度,公司向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的融资额度金额增加至人民币33,865万元(含前述15,000万元融资余额),额度使用期限的到期日为2036年2月3日。公司以持有的广西来宾金石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为公司本次新增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865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新增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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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及其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3月24日至2036年2月3日止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865万元
担保方式:质权人对质押财产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广西来宾金石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保证人:赵庆、李元春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3月24日至2036年2月3日止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865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新增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