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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追踪丨监管部门多次现场检查,晨光文具店等商家整改:增设盲盒对未成年人限售公告等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22:24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文/图

3月13日,川观新闻记者经多次暗访,就市民反映的“成都部分小学校园周边得力、晨光文具店等商家,随意向小学生售卖盲盒商品,利用‘隐藏款’诱导孩子高额消费,滋生攀比及变相赌博行为”问题在川观新闻上进行了报道。

报道之后,涉事商家有无整改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是否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针对盲盒类产品销售行为,基层监管部门有哪些执法困惑?3月17日,川观新闻记者进行追问。

回访现场

涉事商家在盲盒销售专柜等位置已进行提示

记者重点回访了成都高新区雅和南二路某小学对面的“得力文具”“晨光文具”“欣阅书店”三家店铺。发现在盲盒销售专柜等位置,均已新增了A4纸打印的公告和“购买须知”等提示内容。

其公告内容多为:“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销售卡片(一种盲盒类商品)。”“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商品,须取得监护人同意。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不得购买。”

但也有商家对相关规定做了“变通”,并未严格标注“不得向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销售”或要求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而是表述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单独购买”或“未成年顾客购买盲盒类商品时,若消费金额较大,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现场确认……”

涉事商店盲盒类产品销售专柜均已张贴相关公告。

记者还从得力文具、晨光文具等商家销售人员处证实,媒体报道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到店中开展专项检查,所在的中和街道、劲松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对其依法依规进行盲盒销售行为开展了政策宣讲和劝导。

就在记者回访期间,恰好遇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前来复查。在现场检查中,该大队执法人员对三家盲盒销售商店提出了“公告位置摆放不明显”“盲盒商品销售价格未单独标注”等问题。

“从目前看,商家张贴的公告和‘购买须知’等提示内容,还比较简单,也有不准确之处。”据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这三家盲盒销售商店都没有对盲盒产品相关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公示,很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这位执法人员说。

整改难点

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取得监护人同意,说来容易做起来难

《指引》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针对这一要求,记者询问涉事商家销售人员,如何判断未成年人年龄、如何确认监护人同意?

涉事商店盲盒类产品销售专柜均已张贴相关公告。

“未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在就读小学一、二年级阶段,只要来购买(盲盒)的,都会有大人陪同。”一位销售人员表示,本周起,在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单独前来购买盲盒商品时,会询问他是否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购买金额较大的,都要求对方用手表式电话与家长通话确认。

“这些未成年人单独前来购买盲盒商品的,有没有登记?是否有购买时确认阶段的视频记录?”记者问。这位销售人员坦言没有登记备案,也没有相关视频。

监管困惑

对盲盒产品销售行为规范相对滞后,“有规可依”但“违规难究”

记者走访发现,小学周边商家违规售卖盲盒的现象并非成都个例,在调查所及的我省资阳、广安等多个市州均普遍存在。

有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向记者坦言,当前盲盒监管面临诸多执法瓶颈。

“作为指导性规章,《指引》对违反规定者无具体的处罚措施,造成了执法困难。”一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说,如店家“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售卖盲盒”,尽管违规,但《指引》以及现有法律均缺乏执法的具体标准。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银建议,根据《指引》,我省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化实施细则,补充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如向未满8周岁的儿童出售盲盒和未取得监护人同意向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盲盒等违规行为,分别给予买卖无效、商家无理由退款等民事制裁,以及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甚至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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