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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马冰冰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谷峰兰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董事长马冰冰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乔诗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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