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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6:44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三)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已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四)2026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高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高飞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4,202.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0,177.38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245,863.5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71%、5.13%、8.1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公司以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03%,流动负债合计32,954.14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1,113.7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高飞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6年1月1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510106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9,280,8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92,53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与杭州宏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与杭州逸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杭州瑞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与杭州英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与杭州维斯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颖超、毛修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及2026年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4)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1-56207860

  5、邮编:310018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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