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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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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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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贸易”)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

  同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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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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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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