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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0:00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4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其中魏雪梅董事、陈德隆董事、邱清和董事、刘新宇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李仁杰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谢功益、周建华、陈永明、陈初生、刘新宇

  执行董事:庄灵君、冯培炯、楼松松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

  职工董事尚待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2月26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董事

  谢功益先生: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谢功益先生历任宁波市奉化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姜山镇党委书记,明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周建华先生: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建华先生曾任象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象山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象山县招商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永明先生:1959年4月出生,新加坡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行政总裁顾问。陈永明先生历任新加坡华侨银行东北亚区域总经理、香港分行行长、集团执行副总裁、大中华区代理总裁,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曾任公司董事。

  陈初生先生:1963年5月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现任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马来西亚华侨银行首席执行官。陈初生先生2005年加入新加坡华侨银行,历任新兴企业高级董事总经理、环球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集团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马来西亚华侨银行首席执行官。

  刘新宇女士: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刘新宇女士历任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执行董事

  庄灵君先生: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副行长,明州支行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行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行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冯培炯先生: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楼松松先生:198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楼松松先生历任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干部科科长,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独立董事

  贝多广先生:1957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多广先生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浩先生:195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李浩先生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洪佩丽女士: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洪佩丽女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维安先生:1965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仁杰先生:195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李仁杰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董事、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李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外,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2月26日15:3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第一至二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至二项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二项提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13日-2月25日中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厦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提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第一至二项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单位/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

  注:1、第一至二项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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