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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与副董事长缪志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推举职工代表董事王法根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1人,董事长缪文彬先生、副董事长缪志强先生、董事刘正宇先生、董事孙玉麟先生、独立董事沈鸿烈先生、独立董事陈光明先生和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力康先生、财务负责人潘素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青、纪宇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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