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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00:00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202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055),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057,1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5%),总共计划减少18,134,8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5%)。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内,弘苏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10,077,400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8,057,122股,合计减少18,134,5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995%。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剩余股数377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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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日,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弘苏实业所持股份累计减少142,54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447%。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弘苏实业本次股份变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弘苏实业本次股份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025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055)。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弘苏实业因司法强制执行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057,1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弘苏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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