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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结束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35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王明军、张中、华正锋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峰、二热公司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5年3月27日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2025年12月30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明军、张中、华正锋

  被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峰、二热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三、判决情况

  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4民初23737号)依法作出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明军、张中、华正锋的起诉”。

  同时,按照裁定,原告、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公司未获知各方当事人对上述裁定的意见。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10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024.20万元。如下所示: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4民初23737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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