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6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2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2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6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名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6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2025年12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预留授予2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2025 年 10 月 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 年 10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提出的异议。
6、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3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为22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2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2025年12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预留授予2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2%。
3、预留授予人数(第一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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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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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均不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内。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中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2月1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35元/股(2025年12月17日收盘价为24.3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46%(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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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本次授予 22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9.5万股尚未授予。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剩余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