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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39-40号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8:30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39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

杨岚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0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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