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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6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董事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江文熙先生、蔡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李波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2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股东梁斐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明杰、黄雨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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