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山东钢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鲁金罚决字〔2025〕151号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
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
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鲁金罚决字〔2025〕152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3
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金罚决字〔2025〕153号
警告
4
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鲁金罚决字〔202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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