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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金罚决字〔2025〕150号-153号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9:13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山东钢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鲁金罚决字〔2025〕151号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

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

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鲁金罚决字〔2025〕152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3

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金罚决字〔2025〕153号

警告

4

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鲁金罚决字〔2025〕150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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