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2层12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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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徐建先生、董事李玥女士、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金青海先生、董事施煜先生、董事何斐先生、独立董事杨步亭先生因公未列席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海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蕾娜女士、副总经理张贵芝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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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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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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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振弘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浸仰、张菀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