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

  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傅祖康、吴强、沈红梁,独立董事程惠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00,916,275股,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

  了以上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张艺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