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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0:00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7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定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lifen@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传真:0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邮政编码:57031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3

  2、投票简称:双成投票

  3、本次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双成药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列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股东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6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1月18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Li Jianming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知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7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的原因及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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