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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袁荣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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