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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0,824,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6,37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19,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5%。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白猗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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