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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情况;

  2、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2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5,64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2,6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992,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2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59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992,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6%;反对1,38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5%;弃权5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25%;反对1,38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3%;弃权5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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