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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期限届满的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88,4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14日,五方群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且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288,665,352股计算。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4.76元/股-15.79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288,665,352股计算;

  (2)本公告中比例数据如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五方群兴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五方群兴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五方群兴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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