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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6:47

(来源:湖北证监局)

来源:湖北证监局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

经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430日,均瑶健康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11.64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王均豪作为公司董事长、俞巍作为总经理、崔鹏作为财务总监、郭沁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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