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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童学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6:41

(来源:浙江证监局)

来源:浙江证监局

童学俊: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商城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你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合规运营不到位承担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所辖证券营业部的合规管理,提升合规检查有效性,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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