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关注函要求排查是否有同类情况,是否对2021年报有影响,公司做了很好的答复,交所却没有理会那为何要问?公司现状是完全符合新规的呀。无论重组还是重新上市都不是要求公司恢复长期经营能力符合新规?为何不顾公司目前完全具备上市公司条件,也没有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基本法律原则,就这么轻易下了告知书,难免让广大投资者疑惑不解,究竟为何?
董秘回答(*ST计通(维权)SZ30033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向深交所提出听证申请,并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就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具体研究。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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