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其中提到,市场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入市范围和具体方式由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和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发电企业自愿申请参与绿电交易,交易前需依法取得或豁免发电业务许可证,具备参与市场化交易资格,已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建档立卡并核发绿证。分布式电源应签订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10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购售电合同。
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市场初期绿电交易主要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经营主体申报交易信息时应包含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绿证偏差补偿方式等信息。
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市场初期,绿证价格不应过度偏离市场公允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时,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实际上网电量的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市内平均水平的,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