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担保人民币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担保人民币15,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实际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153,220.93万元、为苏州禾望提供担保人民币67,785.6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83%,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318,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3%。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1,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42%,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56,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整,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汇票承兑、商票融资、非融资性保函、进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对客资金交易、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5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整,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汇票承兑、商票融资、非融资性保函、进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对客资金交易、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及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73,22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82,78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30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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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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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禾望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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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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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禾望科技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整
6、保证范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依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为禾望科技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禾望科技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公司为苏州禾望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苏州禾望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6、保证范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依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为苏州禾望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苏州禾望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83%,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318,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3%。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11,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04%,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306,0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14%。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