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成为康力电梯新的实控人!中国“电梯大王”逝世!配偶继承全部股权,价值超25亿元
遗产继承结果
开电梯公司的大老板王友林去世半个月后,他老婆朱美娟拿到了他留下的公司股份,价值约26亿,加上她原本持有的股份,现在总共持有公司47%的股份,成了新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子女放弃继承
王友林的儿子和女儿(一个当董事长,一个当副总)主动放弃继承老爸的股份,可能因为公司管理权已经交给儿子(去年儿子刚接任董事长),老妈继承股份更有利于股权集中,避免家族内斗影响公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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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娟是谁?
60岁,之前管过公司旗下的两家子公司,算是“老搭档”,对业务不陌生。现在她成了公司最大老板,但具体会不会亲自管理还不确定,毕竟儿子已经是董事长。
公司表态
康力电梯说这次继承不会对公司经营有大影响,应该早有安排。毕竟王友林去年就主动辞职让儿子接班,可能早就计划好“儿子管公司,老妈握股权”的模式。
朱琳昊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高级工程师。2015 年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电梯事业部总经理、扶梯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代理总裁。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苏州市吴江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共青团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兼),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苏州康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康力维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朱琳懿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在读,2010 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252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逝世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所致。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配偶朱美娟女士全部继承,其儿子朱琳昊先生、女儿朱琳懿女士均已发表声明自愿放弃继承前述股份。朱美娟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王友林先生变更为朱美娟女士。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出具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董事王友林先生于2025年4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2岁。
王友林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9%,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
1、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朱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股份187,935,653股]为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的遗产。
2、王友林先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遗产应由其妻子朱美娟、儿子朱琳昊、女儿朱琳懿3人共同继承。现因朱琳昊、朱琳懿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7,935,653 股)由其妻子朱美娟1人继承。
3、朱美娟女士继承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后,其将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各权益人(及原权益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75,871,3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556%。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友林先生变更为朱美娟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办理关于本次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苏州市吴江公证处出具的(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5月6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公告编号:20252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友林先生逝世的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力电梯”)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收到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董事王友林先生家属通知,王友林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4月21日逝世,享年62 岁。
王友林先生创立康力电梯28年,始终坚持以电梯产业为他一生的事业追求,以“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产业报国”自勉。他几十年如一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为公司发展倾注全部心血;他凝聚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经营人才,带领康力电梯成为中国电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中国电梯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他为公司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社会创造了丰厚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王友林先生为公司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对王友林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和深切缅怀,并向王友林先生的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王友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王友林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王友林先生逝世,公司董事会成员减少至8人,未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最低人数。公司将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董事补选的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稳定并正常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化悲痛为力量,继续勤勉尽责,致力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