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10:0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前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没有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权利,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800188000079513)剩余利息收入已按照前述安排全部转入“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907233010404),原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后续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金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此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6亿元累计投入进度已达100%。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账号:3602000514200019534)已无资金且后续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5年4月27日10: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的15个浮趸资产。交易价格以2025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合计为19,722.71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黄波先生、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配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共五项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管理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共八项制度的修订。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至议案六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5年4月27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经过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由何楠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定价依据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监事、职工监事的职务自行免除或解除。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年12月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监事、职工监事的职务自行免除或解除。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注册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6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