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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4月26日 13:3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吕超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企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商务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天海集团为公司股东吕超先生和其配偶薛桂凤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2024年9月26日,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划转给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存在第二款、 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天海集团、吕超先生和其配偶薛桂凤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租赁关联方资产,关联方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系公司合作多年的交易方,具备履约保障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公允的交易金额,达成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光洋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定价,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2、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交易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和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洋股份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招投标相关制度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瑞纳智能晶方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雪祺电气金螳螂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森泰股份八方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江淮汽车铜冠矿建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宛云龙、任张池,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较上期相比费用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按照公司招投标相关制度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信永中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升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洋传动”)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黄山光洋传动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黄山光洋传动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黄山光洋传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梅林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郑伟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DTRU2C7D(1-1)

成立日期:2024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批发;汽车零部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比例:公司持有黄山光洋传动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黄山光洋传动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上述增资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黄山光洋传动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黄山光洋传动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安徽省黄山高新区内投资100,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及机器人用精密零部件项目,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为投资建设主体。目前该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备案、征地、安评及环评批复,并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正开展厂房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目前黄山光洋传动现有注册资本与资金需求相比,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确保其发展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满足其资金的弹性需求以及融资活动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黄山光洋传动现金增资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黄山光洋传动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子公司规范运营。

本次增资事项还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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