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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4月26日 10: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31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14: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四楼;

登记资料: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的要求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3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传 真:025-8681690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利率及汇率风险,拟通过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产品组合。

● 交易限额:任一时点存续期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面临包括境内外币融资的流动性管理、资产采用浮动计息导致的利率风险、以及使用外币计价和结算的汇率风险。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衍生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公司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任一时点存续期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借贷资金等日常经营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衍生产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市场风险方面,可能因衍生产品市场在短时间内的大幅不利波动导致公司的衍生产品合约出现大幅估值亏损,如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如追加授信额度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就可能出现因衍生产品合约被强行平仓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操作风险方面,因衍生产品的结构及要素相较普通融资的复杂程度更高,公司可能因业务人员的操作失误或主观原因导致与交易对手达成不可撤销的错误交易,也可能因交易设备场所的问题导致交易指令未能准确及时的传达。

法律风险方面,公司可能因未能准确的识别交易对手衍生产品协议或其产品组合中包含的不利条款、极端情形,导致未能正确使用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甚至陷入法律纠纷。

(二)风控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建立了对衍生产品交易从产品准入到后评估的审批制度,并将衍生产品业务纳入整体风险管理的范围。

市场风险方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分析和未来方向,定期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估,对存续期的衍生产品及其被套期保值的资产负债项目定期进行市值评估和套保有效性的分析,做好风险管理和监控。

操作风险方面,公司计划严格按照风险隔离的要求,负责衍生产品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设立独立的交易场所。公司定期对衍生交易业务人员的业务资格、业务技能进行审核评估,科学制定衍生产品交易人员与风险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方面,公司除了严格审核衍生产品协议文本之外,还计划从公司长期合作的同业伙伴中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同时优先选择简明易懂的产品方案,避免复杂的产品结构。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实际生产经营为基础,是为了防范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的管理策略,有利于公司增强财务稳健性。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薛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薛爽女士因连续任职将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之前,薛爽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薛爽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薛爽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林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林树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林树先生简历

林树先生,197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兼任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4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16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系副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系主任。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本次会议由陈凤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发表了相应书面意见: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同意以上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4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2024年度战略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坚定执行《“零售+科技”双领先发展战略(2022-2026)》,持续按照战略部署推进各类工作,在零售金融与金融科技两个方面建立较强竞争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2024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健全案防管理长效机制,从严防范重点领域案件风险,案件防控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卓勋,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卓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服务情况

毕马威华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如期提交了审计成果,确保了本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近几年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团队人员,按照财报审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综合运用访谈、函证、抽样、穿行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及其他财务报表附注的真实公允性实施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满足本公司报表使用和信息披露需要。

5.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148.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18.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2019-2024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熊先根先生任职期满,其剩余限制性股票满足解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十)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熊先根先生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熊先根先生因到龄退休已于2025年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513,332股。

● ●本次回购价格:1.57元/股。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股权激励对象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上述1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513,332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13,332股。

3.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中“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转增、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4元现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元现金;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2元现金。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7元/股(回购价格=(初始授予价-2019至2022年历年分红)÷(1+转增率)-2023年分红

=(3.89-0.24-0.3-0.35-0.35)/1.4-0.32=1.57。])。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交控财务提供给本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控财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与交控财务重新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兰英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控财务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号楼1、2、33、34层;法定代表人:杨水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12月;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同业存款

(1)本公司在交控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交控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交控财务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

(3)交控财务应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4)交控财务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兑付存款或利息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交控财务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交控财务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身有权终止本协议。

2.同业拆借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

《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外部金融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的可能性,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保障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控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拆借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交控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9,292.4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86,393.89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39.39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2,280.87万元。

3.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5,792,379,7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6,394.25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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