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天健就预审、现场审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天健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均超过 1亿元。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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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预审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二)2024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执行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2024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预审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4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天健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四)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6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制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各项制度。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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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逐项投票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对提案8.01回避表决,且回避该提案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4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至2025年5月13日(周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方式预报名并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公司、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https://eseb.cn/1no5iyuAi52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邮编:310011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 / ir@eastchinapharm.com
7、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3”,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的,可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华东医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华东医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