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邱扬先生、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同时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问责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等披露文件。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电话:0755-89492166,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5年4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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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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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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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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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以及增减条款对部分条款顺序、部分简称、标点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