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龙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锋龙转债”赎回价格:100.38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5年,年利率为2.5%),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2月11日
3、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4日
4、赎回日:2025年3月5日
5、停止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3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5年3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3月12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龙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锋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锋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2.53元/股)的130%(含130%,即16.289元/股),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锋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同意公司行使“锋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53元/股。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
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7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9日起开始生效。
2024年10月,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63元/股调整为12.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0月24日起开始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2.53元/股)的130%(含130%,即16.28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8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3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56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50%×56/365≈0.3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8=100.3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锋龙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锋龙转债”于2025年2月28日停止交易;
2、“锋龙转债”于2025年3月5日停止转股;
3、“锋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3月4日;
4、“锋龙转债”的赎回日为2025年3月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3月10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3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锋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届时“锋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锋龙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锋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本次“锋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锋龙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有部分到期赎回,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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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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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0.7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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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相关收益凭证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说明书【金山深信看涨54期】;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金山深信看涨54期】;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金山深信看涨54期】。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